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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中,破坏监管秩序罪从侦查到审判的程序如何进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来源:深圳刑事律师
[导读]: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在监狱、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违反监管规定,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其从侦查到审判的程序通常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四个主要阶段。

实际案例中,破坏监管秩序罪从侦查到审判的程序如何进行?

1. 立案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形成侦查卷宗。

3.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应向法院提起公诉。

4. 审判阶段:法院接到起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公开开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七条关于立案的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至一百四十二条关于侦查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至一百七十二条关于审查起诉的规定,以及第一百八十二条至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审判的规定。

自首或立功是否能减轻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在刑法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自首和立功行为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刑事责任,这适用于所有犯罪,包括破坏监管秩序罪。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其他阻止犯罪、消除犯罪后果的行为。

在处理破坏监管秩序罪时,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具体的减轻程度需要根据自首或立功的情节、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理过程严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在每个阶段,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法律也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